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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三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7-09 01:17: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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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三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2010年三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工信部通函[2010]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要求,现将三季度全国开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共有26个省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见附件1),电信企业共申报质监14585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263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实体抽查516项,抽查发现问题80项(详见附件2)。
  
  二、通信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存在先组织施工,后进行设计批复的情况;未办或补办质量监督申报和备案手续;工程招标活动不规范;项目应监理而未实施监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未招标;工程资料和相关记录填写不规范,工程档案资料不完整。
  
  (二)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情况。
  
  (三)设计单位未按抗震相关标准设计,图纸审核不严;设计文件对通信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相关要求反映不够;设计人员未在设计图纸上签字;仍使用已废止定额。
  
  (四)监理单位未编制监理规划;监理日志填写不全;工程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三、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招标时,未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行审核;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方式、时限、使用要求等;电信机房内消防、抗震和防雷接地措施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二)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缺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本季度未收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另外,为督促企业真正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从2011年一季度起,部将在每季度通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中增加上季度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和未上报整改情况的责任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请各通信管理局每季度报送相关材料时将各责任单位对前一季度存在问题逐项整改情况一并报送。
  
   附件:1.2010年三季度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汇总.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530535.files/n13528656.doc
      2.2010年三季度抽查的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530535.files/n13528657.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6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接受义务育子女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接受义务育子女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5〕9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拟定的《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接受义务教育子女
         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

  为全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制度,现对我省城市低保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意见中的“两免一补”是指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科目的教科书、免收杂费(含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对学生学习费用给予补助。凡持有省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均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民政厅根据低保家庭学生人数(2005年小学生为18365人,初中生为14673人)、省教育厅印发的《学生必要用书目录》规定教科书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教科书价格进行测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设立专户,并与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一并实行政府采购,发给学生。
  三、学校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按城市一费制收费标准免收杂费(含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后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如实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实际免收数额划拨到校,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四、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习补助资金,其中:初中每生每年30元,小学每生每年20元,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民政厅统计核定的人数,划拨给实施地区的财政部门;当地财政部门按学年一次拨付到校,再由学校以现金形式发给受助学生本人。发放助学金的花名册由受助学生或家长签字后作为财务依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签代领。

建筑材料行业科学技术基金项目验收办法

国家建材局


建筑材料行业科学技术基金项目验收办法

(一九九0年六月十六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建筑材料行业科学技术基金(以下简称建材科技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和意义,促进其开发和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材科技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组织评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
(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有新颖性,在理论上具有指导意义并且具有一定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在技术上要有所突破并经过试用取得准确、可靠的数据和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反映研究成果的技术文件及资料齐全(包括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等);
(四)研究成果的权属无争议。
第三条 研究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网络内的专家和建材系统内外的其他同行专家5-7人进行评议,其中本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参与本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作为评议委员。
第四条 研究成果的评议,要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对被评议的研究成果论点的可靠性、创造性,数据的准确性,资料的完整性,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以及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开发价值、研究特色、已达到的水平,推广应用范围与可望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等有关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结论。
第五条 评议委员会有要求研究成果完成者进行答辩或重复试验的权利,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被评议的研究成果均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对评议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并在评议证书上签字。对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评议意见中写明。全体评委应对评审情况和技术内容保密。
第六条 建材科技基金项目在完成预定内容,经评议后两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将下述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建材科技基金办公室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将下达验收证书,其成果同其他科技成果同等对待。
(一)评议报告及其中所包括的主要技术文件;
(二)反映研究成果的其它论文、专著、资料等;
(三)建材科技基金项目财务决算表。
第七条 所有建材科技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评议报告、论文、专著及有关图册、资料等,均应标注“建筑材料行业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建材科技基金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