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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07-22 19:45: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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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对优化投资结构、培育消费需求、推动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工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广大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行业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大大增强,技术改造对推动我国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时期、新形势对技术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尚存在认识有待深化、长效机制亟待建立、投资方向缺乏有效引导、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抓紧研究解决。现就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新时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要紧紧围绕工业发展的新要求,更加注重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促进绿色发展;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更加注重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夯实产业基础;更加注重产业转移和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到2015年,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明显提高,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提高基础原材料和基础零部件、重大装备和核心技术的国内保障能力,提高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科技重大基础设施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知识产权多、行业带动性强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强开放合作,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探索以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等模式,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提高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装备创新工程,不断提高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
  (三)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广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支持工业废物、废旧产品和材料回收利用以及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
  (四)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制造水平。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先进产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新产品贡献率。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五)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普及制造执行、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综合集成。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提高工业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支持面向企业、区域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六)深化军民结合。提升总体设计、总装测试和系统集成等核心能力,推动核能、船舶、飞机、电子信息、民爆器材等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发挥军工技术优势,引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安防反恐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和相互转化,鼓励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应用先进成熟的民用技术装备。
  (七)促进安全生产。实施高风险工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八)提升产业集聚水平。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现有园区和基地集中,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协同改造,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布局向产业配套、专业化协作、要素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方向发展。
  (九)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整合相关资源,面向重点行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质量安全技术示范平台、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加大对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规划引导。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完善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技术改造工作的引导。研究制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发布年度重点项目导向计划。完善工业技术标准体系,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工业产品安全、能效、环保、卫生和可靠性达标等改造行动,健全对技术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增加技改投入,重点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改造。不断创新和优化资金管理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支持形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适合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项目筛选、评估、定价、风险控制等综合服务能力,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通过财政贴息、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有针对性地支持国家重点和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企业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规范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五)健全管理机制。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着眼企业的发展需要,强化职业教育,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完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投资效果考核机制,加强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加快出台具体措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合力,共同开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新局面。



                                国务院
                               2012年9月1日












黑龙江省地方国营企业整顿和加强财会会计工作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等


黑龙江省地方国营企业整顿和加强财会会计工作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财务检查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精神,切实整顿和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整顿,要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整顿各项经济技术定额为重点,为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开创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新局面,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二、基本要求
所有企业必须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整个整顿工作,总的要与企业全面整顿同步进行,在两、三年内搞完。
列入第一批全面整顿试点名单的企业,同时作为财务会计整顿的第一批试点单位,财政部门要派人重点参加,把财务会计工作整顿穿插进去,集中一段时间,重点进行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整顿,跟上企业全面整顿的步伐。
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和前一段财经纪律检查暴露问题很多,未列入第一批全面整顿名单的企业,建议地方党政领导,列入第二批整顿名单。各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抽调必要的力量,配合抓好这些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整顿。
上面的企业,都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行进行财务会计工作整顿。各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搞好对面上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整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做好验收、复查工作。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整顿,必须同其它各项整顿结合起来,要根据具体情况,抓主要矛盾,从难点入手,集中力量解决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损失浪费严重的企业,就从反浪费入手;违犯财经纪律问题突出的,就从严肃财经纪律入手;财会工作基础薄弱的,就从整顿基础工作
入手,等等。无论点上的全面整顿和面上的专项整顿,整顿财务会计工作的着重点都要放在整顿思想、队伍、财会基础和财经纪律上,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放在提高经济效益上。
通过整顿,要使全体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国家观念、计划观念和纪律观念大大增强,勤俭办企业的思想牢固地树立起来;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财会机构健全了;财务人员按规定配齐了;业务水平基本能够适应工作需要;企业的财产管理、理财制度和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并完善了。从而
使企业的经济核算有一个很大的加强,经营管理有一个很大的改善,经济效益有一个很大的提高。要求经过财务会计整顿的企业,每百元产值(销售)实现利润要比整顿前的同期增利或减亏百分之二十以上,可比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要降低百分之二以上,流动资金周转天数要加速百分
之二十以上。
三、组织领导
全省地方国营企业财务会计整顿工作,在省整顿企业财务和财经纪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分口负责。
各级整顿企业财务和财经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强化工作机构,充实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与要求开展工作。并要同各级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联系,取得支持和指导,使企业全面整顿同财务会计工作的专项整顿协调一致,同步进行。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建立健全整顿财务会计工作的班子,具体负责本部门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整顿。不单独设立办公室的,要在企业整顿办公室中,配备必要的办量,专门负责抓好企业财会工作整顿。
省直企业主管部门,既要抓好直属企业的财务工作整顿,也要负责对本战线财会工作整顿进行检查指导。
四、整顿内容与验收标准
(一)整顿基础工作,做到有一套健全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的财务会计制度。
1、要有实行经济核算所必需的基础工作。
(1)健全定额管理,要有完整的、平均先进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定额;产品的总工时、各种零部件消耗、工序的工时以及费用定额;商业企业要有商品销售、库存、品种、资金、利润、费用、劳效等定额,并建立定期修改定额的制度,使定额保持平均先进合理。
(2)健全原始记录。对企业消耗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工时、零部件、在产品的转移、产成品(商品)的入库、财产物资和商品的盈亏、报废,都要有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传递及时。
(3)建立严格的计量验收制度。配备必要的计量、检验设备。物资进厂和商业进货要验质检斤检量,出入库有健全的手续。
(4)有健全的核算组织。要建立总会计师为首的分级经济核算制体系和经济核算制度。要有专业核算组织,同时还要建立车间、班组核算。车间要有专职核算人员。
2、要有健全的会计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各种帐薄,有合法的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记帐凭证要有复核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
(2)按照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年度、季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快报、月报、季报和年度决算报表,并有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
(3)实行会计与出纳分设。现金和银行贷款的收付,要有内部审核制约制度。清理各项往来欠款和职工欠款有成效。
(4)准确计算出利润、税金、资金占用费和应上交折旧,及时足额上交。
3、要有健全的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1)必须有财务收支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车间、班组、岗位,定期检查分析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对照同行业最好水平找差距,提出降低成本费用措施。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可比产品成本费水平明显下降。
(3)要有正确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严格分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在产品和产成品、可比产品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按期计算出实际成本。不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或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倒轧成本。
(4)原材料按计划价格计算成本的,要按月调整原材料价格差异。按定额成本转帐的,要按期调整定额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定期盘点在产品、半成品、自制零部件,不以领代耗,保证产品成本的真实性。
(5)正确核算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不任意改变销售成本费用结转方法和预提费用。及时清理各种应收、应付款,正确计算待摊费用。
(二)整顿财经纪律,做到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
1、企业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的正常工作。主管财务的厂长要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遵守财经纪律。保证财会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支持财会人员坚持财务制度,同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
2、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财会人员职权条例办事,遵守省政府转发财政厅报告中提出的财会人员必须遵循的八条准则。
3、财经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部处理纠正,做到应缴财政的收入全部上缴或经批准暂时挂帐,笔笔有踪,件件有着落,有关人员吸取了教训,从制度上堵塞了漏洞,并再未发现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三)整顿税利上缴,做到及时足额地上交税款和利润。
1、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按月按计划上交利润和基本折旧基金,按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的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结算应交应退利润和应上交的基本折旧基金。
2、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财政部门核准的亏损计划,在核实实际亏损后弥补计划内亏损,发生非计划亏损和超计划亏损的企业,必须提报亏损原因的分析和限期扭亏措施报告,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给予弥补。
3、必须按照税法交纳税金,对因滞缴利润而加的滞纳金,一律从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开支。
(四)整顿财产管理,做到有一套保护国家财产完整无损的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1、要有健全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使用、保管责任制。要有固定资产登记帐,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调出调入、报废,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定期盘点,有维护保养制度,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2)加强物资管理。所有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零部件、半成品、产成品和资材物资的入库、出库,都要有健全的记录,定期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原材料的储备要有定额,按定额进料,按限额发料,并有余料退库制度。工具、低值易耗品要建立以旧换新和修旧
利废制度。对各项物资要有专人保管,并有明确的责任制,保证完整无损。财产或商品损失要查明原因,堵塞漏洞。
(3)要对基建用物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大修理等物资)和生产用物资,实行分别管理,如需移用,要及时清算。
2、要有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
(1)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在加强物资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流动资金定额管理(二、三级批发企业实行计划管理)流动资金定额要先进合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责任制。积极处理积压商品物资,防止新的积压。定额流动资金的平均余存额有显著降低,周转速度有显著提高。
(2)加强各项专用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各种专用基金。对企业提取的专用基金,上级拨款和银行贷款的技术改造资金,做到统筹安排,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可行性分析,少花钱多办事,讲求经济效益。
(3)编制专用基金工程预算,并进行成本核算,安排各项专用基金能精打细算,统筹安排,以内涵为主,抓住重点,达到工程造价低,经济效益好。
(4)有计划安排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奖金要按照上级核定的定额发放,结合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用好奖金,发挥奖金的作用。
(五)整顿理财制度,做到建立依靠群众管家理财的制度,勤俭办企业,加强群众和专人的监督。坚持开展群众性的经济核算活动。
1、定期公布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财务情况,包括:企业财务计划、会计决算和企业基金使用情况,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审议,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召开有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代表参加的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会,针对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生产经营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大中型国营企业要积极支持财政部门派驻的财政驻厂员开展各项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对财政驻厂员(专管员)提出的合乎国家规定的正确意见或建议,要认真研究,采取改进措施。
(六)整顿财会队伍,做到有健全的财会机构和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地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确定各类企业财会机构和人员编制。
1、企业的财务会计机构应配备有财会、经营管理和生产知识的财会人员。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业务能力,大中型企业要具有会计师水平,小型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水平。暂时不具备的,要有培训进修规划和实施步骤,在三年内达到。
2、大中型企业要实行总会计师领导下的分级经济核算责任制,配备一定数量有会计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小型企业也要有一名熟悉财会知识的厂长(经理)主管财会工作,并履行总会计师的职责。
3、充实财会队伍,企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企业要规定专职财会人员(包括车间、厂、站属单位的专职人员)与全厂(站、店、库)职工总数保持一定的比例。全省总的要求是: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不少于百分之一点五,五千人以下一千人以上的企业不少于百分之二,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不
少于百分之二点五,一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百分之三。
4、配备的财会人员,必须有财会知识,能胜任一部分财务会计工作。暂时做不到的要采取各种办法,有培训计划,在两三年内达到。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整顿中,完成上述六项整顿任务的,即可予以认定验收;成绩优异,达到如下标准的,由省统一认定并授予财务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表彰和奖励。
1、按照一九八一年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工交企业经济核算工作试行办法》和省政府颁发的《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全面经济核算暂行办法》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并达到了省里规定的一级核算单位标准。
2、企业经营实行科学管理,市场预测,生产经营事前计划,过程控制,事后检查分析,有一套信息反馈系统,采取目标利润,目标成本控制,做到日计利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计划水平或国家考核标准,并超额完成利润和上交计划的。
五、验收程序和方法
1、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整顿的验收,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属于哪一级整顿的企业,由哪一级整顿企业财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
2、凡进行财务会计工作整顿的企业,整顿结束后,首先报同级企业主管部门初步验收,经认定后报同级财务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企业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会计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的三结合工作组正式验收。
3、点上全面整顿和面上单项财务会计工作整顿的验收,都要按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合格一批,验收一批,不合格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4、财务会计工作整顿没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整顿不做全面验收。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地方国营工业、财贸企业,交通、物资、医药、文教、建筑施工和农牧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统的整顿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




1982年11月8日

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5〕2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4〕2号),设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同时撤销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珠海市企业董事管理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同时撤销中共珠海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含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金融类资产,下同)。
一、划入职能
(一)原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珠海市企业董事管理局和中共珠海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管理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能除外)。
(二)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三)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职能。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制订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能。
4.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
5.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四)市经济贸易局的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职能。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二)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制定国有资产发展规划及重点企业集团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以及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
(四)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制定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
(五)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的收缴,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
(六)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七)审批企业公司章程及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审核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方案,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对区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向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并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管理,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交办的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督办、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处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化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后勤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会、妇女等工作;协调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及人民武装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和编制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负责审核企业章程;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考核统计科
负责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及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的起草、拟订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四)改革重组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问题;按规定对企业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核或备案;组织协调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分立、解散、清算和关停、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再就业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联系行业协会;指导监督国有产权交易工作。
(六)预算财务科
负责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负责指导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收缴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收益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负责研究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企业招商引资及外经贸事务。
(七)审计监督科(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效益及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拟订企业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企业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和委机关党组织、思想建设、党员教育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研究提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出国(境)人员的审查、证件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培训、劳资、考勤、考核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九)行政监察科
与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以及市国资委纪委合署办公,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国资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9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兼书记1名,副主任2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纪委书记);内设科室正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主任)7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派出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编制按有关规定单列管理。
五、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一)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要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经济运行的要求组织国有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抓好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其它经济管理部门应支持、指导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二)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指导监督;市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定期报财政部门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国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政府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汇总,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为体现监督管理的责任和效果,市政府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和收益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市国资委进行奖惩。
(三)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应要求企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制订的劳动工资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市国资委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审批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负责人员的薪酬;劳动保障部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实现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市国资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再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与组织部门的关系。企业党组织、思想建设、党员教育、党费管理工作、企业领导的管理接受组织部门指导和监督。
(五)与纪检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成立纪委,接受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检查、处理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市纪委负责查处,市国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理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完成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与审计部门的关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审计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干部管理部门和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直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