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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600委曲大学毕业生吗?/杨涛

时间:2024-04-28 11:34: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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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600委曲大学毕业生吗?
    杨   涛
3月26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里举办的2005年大型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上,近万个岗位引来大学生蜂拥赶场。但不少大学生刚进场一会儿,就匆匆离去。他们没有想到,一些单位竟然只开出600元月薪(包食宿)招聘本科生。(《东方今报》3月28日)
对于这样低的月薪,一些学生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有学生就说“一些单位开出月薪600块!你说这工作该怎么找?”的确,辛辛苦苦忙乎了四年,花费了四、五万元钱,最后,找个工作与自己的预期相距甚远,以月薪600元来算,就是光还清上学的成本就要个七、八年,与以往所谓“天之娇子”被众多单位争着抢的情形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这难怪许多大学生必理会不平衡。然而,市场是残酷的,市场并不相信眼泪,用人单位之所以敢于开出如此之低的月薪,是因为他们不愁在市场上找到所需要的人才,这深刻地反映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形势变迁,随着大学生毕业人数的剧增,已经由供方市场向需方市场转变。所以,大学生首先必须调节自己的心态,降低心理预期,正视大学教育普遍化的时代的到来。
但是,在总体需方市场的情形下,在具体的情况下,情形却有所不同。比如说,专业的不同,热门专业的毕业生的开出月薪就要更高;不同的行业,一些条件艰苦的行业可能开出的月薪也要更高;还有不同的地域,经济发达地方的开出的月薪更高一些,但对人才素质也要求更高,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也可能基于引进人才的需要,也开出较高的月薪,或者其开出的月薪在物价便宜的当地含金量要。因此,大学生仍然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如果都一味往中心城市挤,往好的单位挤,在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的同时,当然也就要付出薪水较低的代价。
其次,大学生也应当正视到现在的人才竞争已经从单纯的文凭竞争转向主要从业经验和实际运用和动手能力的竞争。因此,从业经验将成为自己薪水的增长点,过度地看重初次踏入单位的月薪意义不大。随着自己的经验增长,大学生可以逐步提出加薪的要求或者增加跳槽的资本。大学生在就业之初,关键是要寻找一个为自己增长经验的合适平台,完全可以抱着“先就业,再创业”及“先就业,再加薪”的思想。
有些学生认为,现在不少城市已出台相关条例,对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限定,但对大学毕业生的最低工资标准却没有相关的规定。政策空白是出现大学生“贬值”的原因之一。我认为至少在现阶段,给大学毕业生制订最低工资标准大可不必要。600元月薪(包食宿)比民工的最低工资还是高多了,这样的工资还不至于使其生活发生很大困难,况且如果这个标准与农民工一样,制订就没有意义,如果要高出许多,实际就是以政府的行为干预市场,可能影响大学生在不同的地域和行业中合理地流动;其次,制订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农民工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与谈判能力也要比农民工高得多,不属于弱势群体范畴。因此,在市场能调节的情形下,政府之手还是少伸一些。就是农民工的工资要合理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市场的力量,在珠江三角洲,当地工资多年不见涨的情形下,农民工选择了用脚投票,迫使资方不得不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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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号

2003-02-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3号)和《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的规定,财政部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下简称国有商业银行)无偿划转了部分资产(包括现金、投资、固定资产及随投资实体划转的贷款)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其组建时的资本金。现就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财政部核定的资本金数额,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契税、印花税。
二、 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4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也是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
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劳动保障普法工作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同时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
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一、围绕《劳动法》颁布10周年,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
举办《劳动法》知识竞赛,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劳动法》
颁布实施的积极意义以及《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在执法中大力宣传《劳动法》。
  二、做好《工伤保险条例》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要按照我部《关
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0号)要求,面向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有
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要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条例的具体内
容,掌握条例实施前后工伤保险制度的衔接,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三、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
许可法》,举办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使广大干部明确该法
确立的行政许可原则以及有关行政许可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立与实施行为,推
进劳动保障部门职能转变。
  四、深入开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商请
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免费发放普法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
益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
进一步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要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章的学习、
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法规规章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职能及执法手段,宣传用人单位遵
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义务。要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能熟练地运用监察
法规规章有效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六、继续做好其他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要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和广大用人单位
及劳动者,进一步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与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七、坚持学以致用,学习培训与案例研讨相结合,加强对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
工作。要根据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自学和举办讲
座、短训班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
知识轮训制度、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制度。完善劳动保障部门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知识培
训考核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对所有公务员实行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考试结果作为公
务员年度考核、上岗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劳
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等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举办
理论研讨会,提高干部普法培训的效果。
  八、坚持服务群众,全面宣传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紧紧
抓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的劳动保障法律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以案说法、
专家咨询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要结合劳动保
障工作重点、法律法规执行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采取培训、召开座谈会、
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惑答疑。要充分发挥法制、监察、仲裁、
信访以及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向劳动者、用人单位提
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网站、咨询热线电话和
专门的咨询机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人
员到位、经费到位、计划到位、工作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
地区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务求实效,并于2005
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部普法办公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